2006年11月8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二版:实话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打着热线的旗号就能乱收费?
张麦

  北京交通台日前开通了交通综合信息服务热线。在此之前,在京车辆违章后一般只能上网查询,而一些不方便上网的司机往往错过了缴纳罚款的时间。从今以后,车主只要拨打热线就可清楚地知道自己是否存在违章行为,以及违章的时间、地点、处罚的金额等。据介绍,此服务热线每分钟收费3元,每月封顶为35元(11月5日《新京报》)。
  笔者认为,这项热线服务,明显是在利用公共资源向服务对象进行乱收费。
  按照行政处罚的程序原则,包括交通违规处罚在内的任何行政处罚,执法部门都必须书面告知执法对象:是否存在违法违章行为以及处罚的依据和处罚金额等细节。而从北京的情况看,车主发生违章行为后,交通执法部门并未依法向违章车主出具处罚文书,而是仅在网络上予以公布,这必将导致很多不方便上网或没有时间上网的车主,耽误接受交管部门处罚的时限。
  对这种显属“疏懒式执法”的举措,北京交管部门不仅不积极纠正,反而将本当亲自送达违章车主的处罚文书,转换成了一种足供敛财的“信息资源”,冠冕堂皇地让违章车主们再度遭受事实上的“附加处罚”——每月多向交管部门“提供”最多35元的查询费。同时,鉴于不出具并送达处罚文书,那些并未违章的车主也将担心自己是否违章而不得不无端向交管部门交“热线费”。可以想象的是,在“方便车主”的幌子下,这项“热线服务”又该是一项利益何等可观的“致富产业”!
  须知,向违章车主出具并送达处罚告知书,乃执法部门的责任与义务。那么,既然交管部门无力向违章车主出具并送达处罚文书,则凡为告知交通违章处罚事宜而开通的网络、热线等信息服务,除车主担负其电信资费外,所产生的查询费用都应由交管部门自己埋单。
  政府掌控着包括信息资源在内的绝大部分公共资源,而作为以“服务社会”为宗旨的政府部门,就只能严格遵照行政规则向社会提供优质服务的义务,绝没有利用公共资源为部门谋取利益的权利——千万不要误以为违规违章者就是“软柿子”,想怎么拿捏就怎么拿捏。